移动式装船机不用地基审批就能作业,主要是因其结构设计与作业方式特殊,对地基依赖度低,且在审批法规层面有其特殊性。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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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设计灵活
可移动行走装置:移动式装船机通常采用轮胎或履带行走装置。如江苏某港口引进的移动式装船机,配备 8 组独立液压支腿,可在码头前沿自由移位,作业半径覆盖 150 米岸线范围。这种可移动性使其无需像固定式装船机那样,通过浇筑固定地基来支撑设备重量和保证运行稳定性,从而避免了因地基建设而需进行的审批。
重量分散设计:该设备的重量相对分散在行走装置上,且行走装置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较大,单位面积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小。例如,履带式装船机的履带与地面接触面积大,能有效分散设备重量,一般不会对地面造成永久性、不可恢复的破坏,所以从对地基影响的角度看,通常无需专门进行地基审批。
作业方式特性
无需固定作业位置:移动式装船机可根据作业需求在港口码头的不同区域自由移动作业。它能够灵活地服务于多个泊位,设备利用率可提升 60% 以上。这种灵活多变的作业方式,使其无需固定在特定位置进行长期作业,也就不存在因固定作业位置而必须进行地基审批的情况。
短期作业需求:在一些情况下,移动式装船机可能只是用于短期的作业任务,如临时的货物装卸、特定时间段的港口扩建辅助作业等。对于短期使用的设备,若进行地基审批等一系列繁琐程序,会增加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,不符合高效作业的要求。
对环境影响较小
对地面破坏可逆:移动式装船机在作业过程中,虽然会对地面产生一定的压力,但这种压力通常是暂时的,且在设备移动后,地面基本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。与一些大型土木工程项目相比,其对地面的影响程度较小,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地基审批程序来评估和控制对环境的影响。
符合港口现有设施承载标准:港口码头在建设时,通常会考虑到一定的荷载标准,以满足各类装卸设备的作业需求。移动式装船机的设计和使用一般会遵循港口码头的现有承载标准,其对地基的压力在港口地面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,不会对港口的整体结构安全造成威胁,因此无需额外进行地基审批。
审批法规相关规定
地基审批范围界定:相关的建设审批法规主要针对永久性建筑物、大型固定设施等的地基建设进行规范。而移动式装船机作为一种可移动的设备,不属于典型的需要进行地基审批的范畴。其作业活动通常被视为设备的使用和操作,而非地基建设工程,所以无需按照地基审批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。
已有其他审批程序覆盖:移动式装船机的作业虽然不需要地基审批,但可能需要其他相关的审批程序,如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。这些已有的审批程序能够对其作业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,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,因此不再重复进行地基审批。




